入库期为2018年和2019年2月1日以前,以及2020年度的“三代”税款手续费退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如您涉及该项业务,请尽快在电子税务局及办税服务厅申请。如您已申请,建议登录相关信息系统确认申请支付金额、银行账户信息等是否准确。如您对申请金额有异议,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修改相关信息。
(三代手续费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是国家为调动相关税种的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每年在一定时间按其实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返还给这些单位和人员的费用,简称“三代手续费”。)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代收代缴指由国家税法规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法。这种征收方法目前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产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的同时,代收其应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并按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二)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商贩和部分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向批发单位进货,由批发单位在收取商品货款的同时,代收零售环节营业税或临时经营营业税,并定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代征税款是信托企业受税务部门的委托,在进行业务活动中所代理征收的税款事宜。其重要业务内容有:(一)代征海关税。即信托企业收购华侨因物品进口时未征海关税,在出售时又在七成新以上,按照海关税率所征收的海关税。此款从付给卖主的款中扣除,每月汇总缴给海关。(二)代征临商税。即信托贸易货栈对个体商贩的落栈物品联系到买主成交后,按销售金额向个体商贩征收的临商税款,此税款按月汇交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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