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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的一封信(2021年)
来源: | 作者:杨少辉 | 发布时间: 2021-05-25 | 9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的一封信(2021年)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对云南省税务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方便您准确、快速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提醒您关注并了解以下事项:

  一、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地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下一步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二、怎么合并申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

  三、合并申报采取什么渠道?

  您可登陆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先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税源采集”模块填报各税种税源信息,再通过“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模块申报缴税。此外,您也可以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申报。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更多有关情况,欢迎您积极参加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组织的培训辅导,或通过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平台查阅。您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祝您事业兴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