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流程:提交材料→审核通过→领取执照→刻章等
曲靖注册公司全流程,资料大全
一、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
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就是我们常说的地区,而且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至少是县级以上,不能单独使用市里的辖区,比如麒麟区好柠檬会计有限公司就是不符合规范的。
常见的有:
1、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例:曲靖好柠檬会计有限公司
2、字号+(地区)+行业+组织形式
例:好柠檬(曲靖)会计有限公司
3、字号+行业+(地区)+组织形式
例:好柠檬会计(曲靖)有限公司
2、注册公司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 | 责任 | 风险 | 税收 |
公司制企业 | 有限责任 | 小 | 有 |
合伙企业 | 无限连带责任 | 大 | 个人(有),企业(无) |
个人独资企业 | 无限连带责任 | 大 | 个人(有),企业(无) |
3.公司注册资本
认缴制的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用在一开始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实行实缴出资的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4、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公司在这个地址所属的税务局纳税。
地址是注册公司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政策等等。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必须要有合法及有效产权证的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各地区有不同规定,要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而且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规定严禁使用虚假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有的地方要求有没有那么严格。
擅自搬迁公司注册地址未办理变更,会导致公司地址异常,公司地址异常后会给企业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1)被工商纳入异常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地址异常将会被工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也就是常说的“非正常户”,此刻企业只能申请解除异常后才可以继续运营,若超出規定时间沒有解除异常,那么将被吊销执照。
(2)影响企业形象及信誉度
在工商和税务信息共享的年代,若税局察觉企业税务登记地址和工商注册地址不一样,而且因公司地址变更后未按时申请造成与税局失联的,税局将会判定该企业为“走逃户”。企业被列入“走逃户”后,企业的出口退税、进项抵扣以及开票都将被系统锁定受到限制;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会被评为D级;企业相关负责人也会被加入黑名单,没法申请贷款及申领养老金等。
因公司地址异常造成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且未履行公示将被列入最重违法企业名录并开展公示。这种公司即便解除了异常后,其不良记录也是删不掉,将始终跟着公司,这将会影响公司在合作方中的形象及信誉,阻拦公司之后的发展。
(3)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企业运营牵涉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因公司地址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不被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工作。
由此可知,公司地址异常后,即便还能正常运营,但企业晚期发展已经遇阻。当企业因注册地址与实际运营地址不一样或没法联络,造成被列入公司地址异常后,务必要按时解除。
什么情况下会被税务局列为“地址异常”
税务局认定的地址异常,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工商局要严重!
简单地说,“走逃企业”就是没按时报税,人家也找不到你了,举几个例子:
王五做个小本买卖,不懂税法,从来没有报过税,由于工商登记的时候填的电话已经联系不上王五了,税务机关到登记地址核查却找不到人,那么王五注册的个体户就是“走逃企业”。
李四注册的是公司,但每个月都零申报,税务机关发现李四的公司有隐瞒收入的情况,管理员打电话给李四,打不通,到注册地址,也找不到,李四的公司就这样也成了“走逃企业”。
赵六的公司每个月按时记账报税,看起来正常,但在税务机关的一次“双随机抽查”中被选中,抽查过程中只能联系到帮赵六做代理记账、报税的公司,而该代账公司和税局一样,也联系不到赵六。所以,赵六的公司也被认定为“走逃户”。
被税务认定“走逃户”有什么后果?
基本上被认定为“走逃企业”的,性质已经很严重了:
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开发票等所有功能都被限制,系统直接被锁。
②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会被评为D级,而且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一律都是D级。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财务负责人等都会被列入税务黑名单,这些人想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就必须回到原公司的注册地,把遗留的税务问题处理好。同样,这些人也不能办理贷款、不能领养老保险等等。
所以说,企业想要成功经营好并非易事,请务必注意工商财税等方面的事项,稍有环节忽视,很有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公司的类型及如何识别
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 ||||
投资主体 | 法律形式 | 承担风险 | 适用法律不同 | |
一人有限公司 | 自然人、法人、一个股东 | 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公司法》 |
个人独资企业 | 自然人 | 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名称则不能称公司(XX店) |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 不具有法人资格 | 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 《民法通则》 |
公司类型 | 发起和股东人数 | 使用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 | 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 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
股份有限公司 | 两个以上两百个以下、发起人 | 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型企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 |
有限合伙企业 | 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 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如:红杉外本。 |
外商独资企业 | 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在名称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 |
个人独资企业 | 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
企业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
在我国,公司法人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不存在外国法上规定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中必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中必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因此,我们从对企业的名称中就能辨别其是不是公司或者属于何种公司。有些企业的名称中含有“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字样,这不属于公司法人,而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属于国家全额出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与公司在设立依据、出资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完成公司制改制前,无法进行混改。很多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比如,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已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已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主要有:(1)前者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后者发起人为2至200人且其中半数以上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后者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前者无此限制;(2)前者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不存在“股票”、“股份”一说,而称“股权”;后者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即为一股股票;(3)前者具有较强人合性,股东享有新增资本时优先认购权和股权转让时优先购买权,后者则无;(4)前者不得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后者可以依法IPO(上市);(5)前者治理结构相对灵活,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或1-2名监事;后者治理结构要求较严,必须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商事交易中,交易主体主要是公司及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要辨析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企业 |
法律性质:营利法人 | 非法人组织 |
出资方式:货币或非货币财产,非货币财产必须评估作价;不得以劳务出资 | 货币或非货币财产,非货币财产可以协商或者评估作价;GP可以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LP(有限合伙企业)不得以劳务出资 |
出资人:1. 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股东人数50个以下,可以只有1人 | 合伙人人数2至50人,其中GP(普通合伙企业)至少1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不得作为GP |
减资程序:作出减资决议后,需要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即可减资 |
出资额转让: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LP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出资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并未规定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不排除合伙协议作此约定 |
出资额出质:可以依照章程规定出质,公司法未规定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或股东会决议 | LP可以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取回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合伙人退伙的,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
出资人竞业禁止:股东无竞业限制义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 1. GP负有竞业限制义务2. LP无竞业限制义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出资人自我交易:股东可以与公司进行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 1. GP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2. LP可以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出资人除名情形: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股东会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 | 首先按合伙协议约定;未约定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实缴出资比例则平均分配。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剩余财产分配:清算后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 清算后剩余财产,参照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
责任承担:1.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 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3.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5.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代表人:1.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2.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3. 法定代表人只能是1名自然人 | 1. GP执行合伙企业事务,LP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是多人 |
所得税纳税主体:公司和股东均为所得税纳税主体 | 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合伙人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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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人不能成为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对外民事活动中代表企业,想成为公司法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具有以下情况的人不能成为公司法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五年的;
6.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8.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1。公务员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参公管理的人员依照(市编办认定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和参照(党的机关、工青妇机关、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人员,不得设立公司。
3。党政机关干部和职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
4。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一) 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二) 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
(三) 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四 ) 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 五 )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5。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988]11号 1988年10月3日)》的规定,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
6。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988]11号 1988年10月3日)》的规定,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离)休干部,也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
7。国有企业领导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8。国有企业领导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9。现役军人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第4.7.8条是不能成为有些公司股东
七,什么人不能成为董事、监事
(一)积极任职资格
《公司法》未规定董事、监事的积极任职资格,但根据我国实务,董事、监事应为自然人,非要求拥有中国国籍,亦非必须为公司股东。
(二)消极任职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于8岁(不含)和8岁(含)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含)—18岁(不含)和18岁(含)以上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含)以上和16岁(含)—18岁(不含)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因实施上述规定中的违法行为被立案侦查的,尚未触及消极任职资格条件,只有被判处刑罚后才触及,所涉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①贪污、贿赂类:例如贪污罪、行贿受贿类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②侵占财产类:例如职务侵占罪、侵占罪;
③挪用财产类:例如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对“数额较大”的标准并未予以明确,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整个资产状况、到期未偿的负债占比、人们通常对负债率的认知以及公司的内部价值等因素进行判断,通常负债在10万元以上会被认为“数额较大”。
法院认为:因公司法之所以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系由于个人对外所负债务较大的个人,更有可能陷入个人债务危机,导致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或挪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增加,进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果债务的形成是由于董事、监事、高管为公司对外债务提供担保而形成的,该债务是有利于公司利益的,不应属于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的原因。
律师观点:董事、监事、高管为公司对外债务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部分法院认为不属于该条法律规定的债务。
(三)选任具有消极任职资格董事、监事的行为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这里所说的无效,属于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对这种无效行为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主张其无效。上述董事、监事已代表公司实施了相应行为,对于公司内部,这些行为自然不发生效力,但对公司外部,若进行了登记的,需要保护善意相对人。
(四)在任职期间出现消极任职资格的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三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解除董事、监事职务的决议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发生效力,即解除前其实施的行为仍有效。另外,解除其职务后应及时变更登记,否则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小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可以设立董事、监事、经理)
如何设立董事、监事、经理 | |||
董事 | 监事 | 经理 | |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选举 | 选举 | 聘任 |
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选举 | 选举 | |
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选举 | 聘任 | |
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 | 选举 | ||
不设董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 | 股东自行担任 指定 | 聘任 | 股东自行担任 |
不设董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法人) | 委派 | 委派 | 委派 |
前置审批许可是指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先进行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简单来说,创业者完成公司核名后,需要先完成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再凭批准文件、许可证明等材料办理营业执照登记。而常见的前置审批许可项目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典当经营许可等。
二、什么是后置审批许可?
后置审批许可是指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需要完成行政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也就是创业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相关经营项目规定要求,完成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后,才能开展经营的经营项目。常见的后置审批许可项目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批发)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美容院卫生许可证、海关备案登记证、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
三、常见的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12个):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36个):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工程监理专业资质(14个):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监理冶炼工程专业、工程监理矿山工程专业、工程监理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工程监理农林工程专业、工程监理铁路工程专业、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工程监理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监理航天航空工程专业、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1个)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1个)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4个)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专业、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勘察海洋勘察工程专业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4个)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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