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税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代表我单位(本人)办理税务事项,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和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原被授托人( )先生/女士(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不再办理单位(本人)税务事项(仅在解除委托关系时填写)。
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为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为单位且受托人非本单位职工的,需加盖受托人任职单位公章)
备注: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受托人从事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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