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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来源: | 作者:好柠檬会计 | 发布时间: 2022-03-17 | 1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

目        录

目    .......................................................................... 1

一、总    .................................................................. 1

标    ................................................................ 5

................................. 5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 一级资质标准......................................... 6

1.2 二级资质标准......................................... 7

1.3 三级资质标准......................................... 9

1.4 承包工程范围......................................... 9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 一级资质标准....................................... 12

2.2 二级资质标准....................................... 13

2.3 三级资质标准....................................... 15

2.4 承包工程范围....................................... 17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 一级资质标准....................................... 18

3.2 二级资质标准....................................... 19

3.3 三级资质标准....................................... 20

3.4 承包工程范围....................................... 21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 一级资质标准....................................... 23

4.2 二级资质标准....................................... 25

4.3 三级资质标准....................................... 26

4.4 承包工程范围....................................... 27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 一级资质标准....................................... 30

5.2 二级资质标准....................................... 31

5.3 三级资质标准....................................... 33

5.4 承包工程范围....................................... 34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 一级资质标准....................................... 36

6.2 二级资质标准....................................... 37

6.3 三级资质标准....................................... 38

6.4 承包工程范围....................................... 38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 一级资质标准....................................... 40

7.2 二级资质标准....................................... 41

7.3 三级资质标准....................................... 42

7.4 承包工程范围....................................... 43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 一级资质标准....................................... 46

8.2 二级资质标准....................................... 48


 
 

8.3 三级资质标准....................................... 49

8.4 承包工程范围....................................... 50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 一级资质标准....................................... 53

9.2 二级资质标准....................................... 54

9.3 三级资质标准....................................... 55

9.4 承包工程范围....................................... 56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 承包工程范围..................................... 65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 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 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 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 承包工程范围..................................... 72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 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 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 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 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 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 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 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 承包工程范围..................................... 81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 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 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 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 承包工程范围..................................... 85

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 资质标准............................................. 86

15.2 承包工程范围..................................... 86

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 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 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 承包工程范围..................................... 90

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 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 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 承包工程范围..................................... 93

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18.1 一级资质标准..................................... 95

18.2 二级资质标准..................................... 96

18.3 承包工程范围..................................... 96

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

19.1 一级资质标准..................................... 98

19.2 二级资质标准..................................... 99

19.3 三级资质标准................................... 100

19.4 承包工程范围................................... 101

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

20.1 一级资质标准................................... 102

20.2 二级资质标准................................... 103

20.3 三级资质标准................................... 104

20.4 承包工程范围................................... 105

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

21.1 一级资质标准................................... 106

21.2 二级资质标准................................... 107

21.3 三级资质标准................................... 109

21.4 承包工程范围................................... 109

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

22.1 一级资质标准................................... 112

22.2 二级资质标准................................... 112

22.3 承包工程范围................................... 112

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

23.1 一级资质标准................................... 113

23.2 二级资质标准................................... 114

23.3 承包工程范围................................... 114

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6

24.1 一级资质标准................................... 116

24.2 二级资质标准................................... 117

24.3 三级资质标准................................... 117

24.4 承包工程范围................................... 118

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

25.1 一级资质标准................................... 120

25.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25.3 承包工程范围................................... 121

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

26.1 一级资质标准................................... 123

26.2 二级资质标准................................... 124

26.3 三级资质标准................................... 125

26.4 承包工程范围................................... 126

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

27.1 一级资质标准................................... 127

27.2 二级资质标准................................... 128

27.3 三级资质标准................................... 129

27.4 承包工程范围................................... 130

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2

28.1 一级资质标准................................... 132

28.2 二级资质标准................................... 133

28.3 三级资质标准................................... 134

28.4 承包工程范围................................... 136

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7

29.1 一级资质标准................................... 137

29.2 二级资质标准................................... 138

29.3 三级资质标准................................... 139

29.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

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

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3

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

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6

30.5 承包工程范围................................... 148

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0

31.1 一级资质标准................................... 150

31.2 二级资质标准................................... 151

31.3 三级资质标准................................... 152

31.4 承包工程范围................................... 153

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4

32.1 一级资质标准................................... 154

32.2 二级资质标准................................... 155

32.3 承包工程范围................................... 155

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7

33.1 一级资质标准................................... 157

33.2 二级资质标准................................... 158

33.3 三级资质标准................................... 158

33.4 承包工程范围................................... 159

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

34.1 一级资质标准................................... 161

34.2 二级资质标准................................... 162

34.3 承包工程范围................................... 163

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4

35.1 一级资质标准................................... 164

35.2 二级资质标准................................... 165

35.3 承包工程范围................................... 166

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9

36.1 一级资质标准................................... 169

36.2 二级资质标准................................... 170

36.3 承包工程范围................................... 171

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

37.1 一级资质标准................................... 172

37.2 二级资质标准................................... 173

37.3 三级资质标准................................... 174

37.4 承包工程范围................................... 175

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7

38.1 一级资质标准................................... 177

38.2 二级资质标准................................... 178

38.3 三级资质标准................................... 179

38.4 承包工程范围................................... 180

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2

39.1 一级资质标准................................... 182

39.2 二级资质标准................................... 183

39.3 三级资质标准................................... 184

39.4 承包工程范围................................... 184

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6

40.1 一级资质标准................................... 186

40.2 二级资质标准................................... 187

40.3 承包工程范围................................... 188

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0

41.1 一级资质标准................................... 190

41.2 二级资质标准................................... 191

41.3 三级资质标准................................... 193

41.4 承包工程范围................................... 194

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5

42.1 一级资质标准................................... 195

42.2 二级资质标准................................... 196

42.3 三级资质标准................................... 197

42.4 承包工程范围................................... 198

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0

43.1 一级资质标准................................... 200

43.2 二级资质标准................................... 201

43.3 三级资质标准................................... 202

43.4 承包工程范围................................... 203

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5

44.1 一级资质标准................................... 205

44.2 二级资质标准................................... 206

44.3 三级资质标准................................... 206

44.4 承包工程范围................................... 207

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

45.1 一级资质标准................................... 209

45.2 二级资质标准................................... 210

45.3 承包工程范围................................... 211

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2

46.1 一级资质标准................................... 212

46.2 二级资质标准................................... 213

46.3 承包工程范围................................... 214

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6

47.1 一级资质标准................................... 216

47.2 二级资质标准................................... 217

47.3 三级资质标准................................... 217

47.4 承包工程范围................................... 218

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

48.1 资质标准........................................... 221

48.2 承包工程范围................................... 221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3

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4

49.1 资质标准........................................... 224

49.2 承包业务范围................................... 224


 
 

一、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 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

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专

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 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 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 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 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 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 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 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 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 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 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 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 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 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 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 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 务。


 

四、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 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申请资质企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 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 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 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 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以

 

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

 

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 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 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 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 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以“不少“超


 

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标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1.1.1 企业资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少于 9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1 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或钢30-36 米(

建筑工程 2 项。

 

 

 

 


 

 

 

1.2.1 企业资产


1.2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结构专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

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程 1 项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 米((或21-24 米(

建筑工程 2 项。


 

 

 

                                                                                                                                                                                                                                                                                                                                                                                                                                                                                                                                                                                                                                                                                                                                                                                                                                                                                                                                                                                                                                                                                                                                                                                                                                                                                                                             1.3.1 企业资产


1.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结构专中级以上职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1 一级资质


1.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


 

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给排、 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2.1.1 企业资产


2.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 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50 人。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


 

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3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4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4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6 台;

(5)各型压路机 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

 

10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10 台);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2 台;

(7)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 4 台;

(9)隧道掘进设备 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4 台

压浆设备 2 台。

 

 

 

2.2  二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 2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

 

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跨度≥40 米的桥梁 4 座以上。

2.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60 立方/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备 2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3 台;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3 台;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3 台;

8各型压路机 1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 4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2 台);

(9)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1 台;

(10)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

(11)50 吨以上吊车 1 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 2 台;

(13隧道掘进设备 1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2

压浆设备 1 台。

 

 

 

 


 

 

 

2.3.1 企业资产


2.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 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 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


 

 

 

 


 

 

 

2.4.1 一级资质


2.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 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

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 程的施工。

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

跨度 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 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 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3.1.1 企业资产


3.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 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0 人。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150 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


 

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

(2)2 座全长 10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3 座32 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

 

场;

52 个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的总承综合

 

(不包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

 

 

 

 


 

 

 

3.2.1 企业资产


3.2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 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0 人。


 

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60 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 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

(2)3 座全长 1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8 座单跨 24 米的铁路桥梁;

(4)3 座中间站;

(5)2 个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不包铁路电电气化和铺轨架梁

 

 

 


 

 

 

3.3.1 企业资产


3.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 道工专业中级以上职铁道工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5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4.1 一级资质


3.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新建、改建 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 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 跨大于 64 米的桥梁、全长 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 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

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 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32 米的桥梁、全长 1200 米以上的 隧以及铁路电电气化和铺轨架梁程专业承包 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

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24 米

的桥梁、全长 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 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 隧道工以及铁路线等专业 职称。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


 

 

 

4.1.1 企业资产


4.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75 人。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万吨级或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 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

 

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小时以上 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1 企业资产


4.2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

1沿海 1 万吨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码

(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

(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10 万平方米或内河 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 堆场工程;

(9)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5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桩船;

(2)8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2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16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1 企业资产


4.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1 一级资质


4.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 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 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


 

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

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 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 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

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 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 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

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 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 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 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 海岸与近海工港口装卸设安装通航建筑设 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

吨级和内河 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 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 船闸和 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

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


 

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万平方米或内河 7 万平方米以

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 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 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 海岸与近海工港口装卸设备安通航建筑设 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 级、三级。


 

 

 

5.1.1 企业资产


5.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水利水电工相关专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0 人。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


 

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

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

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 括橡胶坝

(3)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 上泵站 2 座;

(5≥6  (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长 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

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

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1 企业资产


5.2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水利水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40 人。

5.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 1 类,3~5 类至 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

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3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

坝 2 座;

(2)过闸流量 6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 橡胶坝

(3)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 以上泵站 2 座;

(5≥4  (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


 

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

体土石方填筑 6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6 万米以上或防

渗墙 4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3.1 企业资产


5.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5.4.1 一级资质


5.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 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 在以下范围坝高 70 米以水电站总装机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

式)且长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 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 别 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 在以下范围坝高 40 米以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0MW 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 500 米、

堤防级别 3 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

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


 

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

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 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 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 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 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 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术语标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及洪水标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施农田水利工水电站动力设、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 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 专业职称。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6.1.1 企业资产


6.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 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6.2.1 企业资产


6.2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6.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0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机组累计 4 台;


 

(3)11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700 公里;

(4)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7 座;

(5)11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200 公里。

 

 

 

 


 

 

 

6.3.1 企业资产


6.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6.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6.4.1 一级资质


6.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

电站工程的施工。

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220 千伏 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1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110 千伏 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

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 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 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7.1.1 企业资产


7.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业齐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 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年以上 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 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 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1 企业资产


7.2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矿建工程专高级职或矿业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有 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150 万吨/年以上 洗煤工程;

430 万/年以上磷硫铁矿或 20 万/年以 上铀矿工程;

(5)1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40 万吨/ 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1 企业资产


7.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3.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 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7.4.1 一级资质


7.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12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70 万吨/年以下 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


 

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

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

或 360 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万/年以下磷硫铁矿或 36 万/年以 下铀矿工程;

(5)24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80 万吨/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 的施工:

(1)70 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 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 36 万吨/年以下有 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  /年以下煤矿矿井工(不含高瓦斯及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万吨/ 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万/年以下磷硫铁矿或 24 万/年以 下铀矿工程;

(5)12 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 48 万吨/ 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露天矿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地面生产系是指转载原料(产品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 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 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

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8.1.1 企业资产


8.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15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冶 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且冶 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 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 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

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 吨以上电

(2)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 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

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 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1 企业资产


8.2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 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 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8.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8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6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70 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 1000 立方米 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 6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

(5)年产 15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 10 万吨以上铝或 5 万吨以上铜、铅、锌

或 1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 3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25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 1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 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 3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60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3.1 企业资产


8.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7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机电工注册建造师执业资冶金工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 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 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8.4.1 一级资质


8.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


 

积 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 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20 万吨以下铝或 12 万吨以下铜、铅、

锌或 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6000 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 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 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8.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 10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80 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 10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 20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 15 万吨以下铝或 8 万吨以下

或 1.5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 4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4000

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 25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 3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 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 4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80 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1.金工程包括冶建材工业的主体工

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冶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冶金工程、金属冶

炼、金属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矿、选矿、机械、 建筑材料、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动力、测量等 专业职称。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 级、三级。


 

 

 

9.1.1 企业资产


9.1  一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工程序高级职工程序列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 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 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 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25 , 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

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2.1 企业资产


9.2  二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 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 工设、结构电气、机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

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

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3 项。

 

 

 

 


 

 

 

9.3.1 企业资产


9.3  三级资质标准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10 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 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结构电气、机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9.4.1 一级资质


9.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 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 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 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油气储(管

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 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气田主体配 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

/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

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

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单罐 5000 立方米以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

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 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 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年以上的乙烯工或者与其配套的 对二甲(PX精对苯二甲(PTA丁二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 /乙二EO/EG、丁辛聚乙聚丙、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

 

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年以上合成橡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 中间农药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

/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 /年以上煤制20 万/年以上煤基烯等煤化工工 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大型石油化工工以 下的下列工程:

(110  /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气田主体配 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

/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


 

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

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单罐 2000 立方米以总库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

立方米以总库容 6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

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 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 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 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年以上的乙烯工或者与其配套的 对二甲(PX精对苯二甲(PTA丁二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 /乙二EO/EG、丁辛聚乙聚丙、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


 

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年以上合成橡合成树脂及塑料和 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 中间农药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 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

/年以上煤制10  /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 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 级、三级。

10.1一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

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

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

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

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

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 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

目 2 项。

1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机械设备:

1摊铺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备 2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二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10.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其

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

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

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

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

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

(4)修建 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日以上的给

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

目 2 项。

 

 

 

10.3  三级资质标准

1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0.4  承包工程范围

10.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 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

/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10.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单25 以 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 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 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

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 调压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 包括轨道交通工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 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 热力工道路工桥梁工城市隧道工含 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 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 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 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1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通 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20 人。

1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2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1000 孔公里以上通信


 

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

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 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30 个以上;

(3)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 1000 个基站或 5000 载频以上的移动 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 500 端 155Mb/s 以上或 50 端 2.5Gb/s 以上或 20 端 10Gb/s 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

系统,或 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 程;

(7)年完成 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 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800 个 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2  二级资质标准

1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200 万元以上。

1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 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60 人。

1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9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年完成 400 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 1000 条公

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5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 ;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 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15 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1 万户;

(4)年完成 5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 500 个基站或 2500 载频以上的移动通 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 250 端 155Mb/s 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 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 5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

系统工程;

(8)年完成 10000 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 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 2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 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 机房)电源工程或 400 个 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11.3  三级资质标准

1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 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4)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1.4  承包工程范围

1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 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 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

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 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 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 计算机应数据及多媒电磁场与微波技等专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2.1  一级资质标准

1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2.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少于 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机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0 人。

1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2  二级资质标准

1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5 人。

1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12.3  三级资质标准

1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建筑工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2.4  承包工程范围

1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1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

 

工。


 

1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

 

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

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 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 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相关专包括暖给排、 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 工程专业承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预拌混凝 土专业承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消防设施工 程专业承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桥梁工程专 业承包资隧道工程专业承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 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 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 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 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 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 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 业承航道工程专业承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 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 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专承包资分为一

13.1  一级资质标准

1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13.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 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8 米或深度超

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2  二级资质标准

1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3.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1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12 层以建筑工或高度 50 米以的构 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2 米或深度超

过 6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2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超过 9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3  三级资质标准

1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3.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或注册岩土工程执业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

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3.4  承包工程范围

1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

度不超过 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以下工建筑工程高度 7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


 

度不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

 

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

14.1  一级资质标准

1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电气、机械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30 人,其中

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6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不少于 18 人、电工不少于 3 人。

1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安装拆卸 1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 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10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14.2  二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 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于 4 人且专业齐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6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

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4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不少于 1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

1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安装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 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14.3  三级资质标准

1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 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

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 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4  承包工程范围

14.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 的安装与拆卸。

1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 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 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4.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 80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机、各类施工升 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


 

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15.1  资质标准

 

1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1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混凝土实验 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

(2)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混

凝土试验员不少于 4 人。

15.1.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 1 台, 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

(2)混凝土运输车 10 辆;

(3)混凝土输送泵 2 台。

 

 

 

15.2  承包工程范围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6.1  一级资质标准

1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1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1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


 

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

(3)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16.2  二级资质标准

1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合计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6.3  承包工程范围

1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

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 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 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 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 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 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 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


 

自动化控制系安全技术防范系智能化系统

应急指挥系射频识别应用系智能卡系; 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 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 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 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 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 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 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 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相关专业职称包计算电 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7.1  一级资质标准

1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7.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暖 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1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 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 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  二级资质标准

1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 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 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7.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

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 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 灾 危 险 性 的 划 分 , 依 据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GB50016-2014)确定。


 

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8.1  一级资质标准

1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1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 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20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 2

 

项。


 

 

 

 

18.2  二级资质标准

1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3 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 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8.3  承包工程范围

18.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8.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

工,单项合同额 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


 


 

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9.1  一级资质标准

1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19.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1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列 2 工程的施工程质量合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 米或 桥墩高≥60 米的桥梁 4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3 亿元以上。


 

19.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2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9.2  二级资质标准

1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19.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列 2 工程的施工程质量合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40 米的 梁 3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

19.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60 立方/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备 1

(2)1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9.3  三级资质标准

1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9.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 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

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9.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 立方/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备 1

(2)5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9.4  承包工程范围

1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000 米以 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20 米以下 桥梁工程的施工。


 

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0.1  一级资质标准

2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高 级职称;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模板爆破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2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列 2 工程的施工程质量合

(1)单洞长≥500 米的隧道 4 座;


 

(2)累计完成隧道长度 10 公里以上。

20.1.4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2 台。

 

 

 

20.2  二级资质标准

2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 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 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模板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20.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列 2 工程的施工程质量合

(1)单洞长≥200 米的隧道 3 座。

(2)累计完成隧道长度 5 公里以上。

20.2.4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20.3  三级资质标准

2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 中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 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隧 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模板爆破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

 

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0.3.3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20.4  承包工程范围

20.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隧道工程的施工。

20.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断面 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 1000 米以下 的隧道工程施工。

20.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断面 4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 500 米以下 的隧道工程施工。


 

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1.1  一级资质标准

21.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 30000 平方米。

2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 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 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2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 80 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7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 5000 吨以上。

21.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 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3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 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3 台;

(3)端面铣切或锁口机不少于 2 台;

(4)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 量检测设备齐全。

 

 

21.2  二级资质标准

21.2.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

2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 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2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钢结构高度 50 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物;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3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 2000 吨以上。

21.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 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1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 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1 台;

(3)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


 

量检测设备齐全。

 

 

 

21.3  三级资质标准

2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2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6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 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1.4  承包工程范围

2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 60 米以上;

(2)钢结构单跨跨度 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50 米以上;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4000 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以上。

2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 10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 36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75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6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 35000 平方米以下。

2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 6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 30 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33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3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下。

 

 

 

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 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并工厂制作、现场安装的方


 

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22.1  资质标准

 

2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2.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工程序列级职、 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架子工等技术 工人不少于 20 人。

4技术负责主持完过本类工程业绩不少 于 2 项。

 

 

22.2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 工。


 

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3.1  一级资质标准

2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3.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 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 于 30 人。

2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

饰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23.2  二级资质标准

2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3.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3.3  承包工程范围

23.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

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3.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

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

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 称。


 

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

24.1  一级资质标准

2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机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 管道通风起重工等中级工以技术工人 不少于 50 人。

2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机

电安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24.2  二级资质标准

2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其中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 管道通风焊工等中级工以技术工不少于 30 人。

2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8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

安装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24.3  三级资质标准


 

2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4.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 料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 管道通风焊工等中级工以技术工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4.4  承包工程范围

24.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 35 千伏以变配电站工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 安装。


 

2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线管道的安10 千变配电站 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24.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 作、安装。


 

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5.1  一级资质标准

25.1.1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

25.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建 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40 人。

2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6 项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6000 平 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5.2  二级资质标准

2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5.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 资格;结构、机械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5.3  承包工程范围

25.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25.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8000 平方米以下建

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26    业承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6.1  一级资质标准

2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6.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 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于 8 人且专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 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 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且人员齐

2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


 

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

 

 

 

 

26.2  二级资质标准

2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6.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2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 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 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2 人,且人员齐

26.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 2 项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

 

程;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

 

 

 

 

26.3  三级资质标准

26.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6.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 级以上职称不少于 3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 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 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不少于 9 人且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6.4  承包工程范围

2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

程,国家级 2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

程,省级 1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 缮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

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 建造的房屋建工程构筑(含塔等, 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 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 工程。


 

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 级、三级。

27.1  一级资质标准

2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7.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8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工程序高级职市政公用工 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 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30 人;具有高

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起重作业操作

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

2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

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带 250KVA 以上 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 明工程 3 项;

2单项合1000 万以上的室外公共空(广 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 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5 万盏或景观 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 万 KW

 

 

27.2  二级资质标准

2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7.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 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 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 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15 人;具有高

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起重作业操作

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1 人。

2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

且必须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带 160KVA 以上的 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 工程 3 项;

2单项合同额 500 万以上室外公共空(广 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 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3 万盏或景观 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0.5 万 KW

 

 

27.3  三级资质标准

2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27.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 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 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 12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7.4  承包工程范围

2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12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 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600 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 明工程的施工。


 

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路面工程专承包资分为一

28.1  一级资质标准

2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7200 万元以上。

28.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 不少于 20 人。

2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

 

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 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 3 亿

元以上。

28.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300

/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2摊铺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备 5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5 台;

(4)各型压路机 12 台;

(5)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5 台。

 

 

 

28.2  二级资质标准

2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28.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 人。

28.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

 

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完成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额 1 亿 元以上。

28.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300 吨/

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1 台;

(2)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3 台;

(4)各型压路机 8 台;

(5)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3 台。

 

 

 

28.3  三级资质标准


 

28.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8.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8.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1 台;

(4)各型压路机 3 台。


 

 

 

 

28.4  承包工程范围

28.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8.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8.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路工程专承包资分为一

29.1  一级资质标准

2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29.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2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完成二级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额 3 亿

 

元以上。


 

29.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5 台;

(2)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4 台;

(3)各型压路机 15 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

备 5 台;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5 台;

(5)9 立方米空压机 3 台;

(6)2 立方米以上装载机 5 台;

(7)25 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9.2  二级资质标准

2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400 万元以上。

29.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 人。

2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完成三级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额 1 亿

 

元以上。

29.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3 台;

(2)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各型压路机 8 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

备 3 台;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3 台;

(5)9 立方米空压机 2 台;

(6)2 立方米以上装载机 3 台;

(7)25 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9.3  三级资质标准

2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29.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9.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1 台;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2 台;

(5)各型压路机 4 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

备 1 台;

(6)2 立方米以上装载机 5 台。


 

29.4  承包工程范围

2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的路基、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 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2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标准以下公路中小桥防护 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2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标准以下公路中小桥防护 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公路安全设施和 公路机电工程 2 个分项,每个分项分为一级、二级。

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公路工相关专 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人。

3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列 2 工程的施工程质量合

(1)完成 3 条以上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

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 3 项以上)的施工,累


 

计施工里程 300km 以上(其中标线、护栏、隔离栅施工

里程均不少于 60 公里)。

(2)累计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合同额 5000 万元 以上。

30.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 2 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 8 台;

(3)放线设备 2 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 2 台;

(5)涂层测厚仪 2 台;

(6)打桩机 10 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2 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2 台;

(9)经纬仪 2 台;

(10)水准仪 2 台。

 

 

 

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3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公路工相关专 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2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0.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 1 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 4 台;

(3)放线设备 1 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 1 台;

(5)涂层测厚仪 1 台;

(6)打桩机 5 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1 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1 台;

(9)经纬仪 1 台;


 

(10)水准仪 1 台。

 

 

 

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3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3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30.3.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完成 3 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

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 300 公里以上。


 

(2)完成 3 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

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合同额 2 亿元以上。

(3)完成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 程单个项目里程 100 公里以上的施工和 2 座以上大于

1000  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30.3.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 测试仪 4 台;

(2)线缆测试仪 4 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 4 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 4 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 4 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 2 台;

(7)光纤熔接机 2 套;

(8)光功率计 2 套;

(9)光衰减器 2 套;

(10)数字万能表 2 套;

(11)CATV 测试验收仪 2 套;

(12)多用表校准仪 1 台。

 

 

 

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30.4.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0.4.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 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公路工程相关专和电计算机等专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 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0.4.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 测试仪 2 台;

(2)线缆测试仪 2 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 2 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 2 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 2 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 1 台;

(7)光纤熔接机 1 套;

(8)光功率计 1 套;

(9)光衰减器 1 套;

(10)数字万能表 1 套; (11)CATV 测试验收仪 1 套; (12)多用表校准仪 1 台。

 

 

30.5  承包工程范围

30.5.1 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 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2 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 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3 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可承担各级公路通干线传输系、 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 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 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 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 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30.5.4 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 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交通信息采集系信息发布系中央控制系 供配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配套工 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务工程专承包资分为一

31.1  一级资质标准

3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1.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 人,通

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专业高 级职称;铁路通信、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50 人。

3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 量合格。

(1)累计铁路通信光(电)缆 1000 条公里以上及


 

设备安装;

(2)累计铁路电气集中道岔 600 组以上信号工程;

(3)累计铁路自动闭塞 400 公里以上信号工程;

(4)累计铁路电力线 600 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 安装工程。

 

 

31.2  二级资质标准

3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3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工程专 业高级职称;铁路通信、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25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3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

量合格。

(1)累计铁路通信光(电)缆 300 条公里以上及 设备安装;

(2)累计铁路电气集中道岔 300 组以上信号工程;

(3)累计铁路自动闭塞 200 公里以上信号工程;

(4)累计铁路电力线 300 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 安装工程。

31.3  三级资质标准

3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3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专业高 级职称;铁路通信、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2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1.4  承包工程范围

3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3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 100 公里以下Ⅰ、Ⅱ、Ⅲ、Ⅳ级铁路通信、 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3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 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通信、信号 及电力工程施工。


 

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32.1  一级资质标准

3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2.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 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机械

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铁路运输专

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50 人。

3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累计承担过 10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架梁工 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2.2  二级资质标准

3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32.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道工程、机械工程和铁路运输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2.3  承包工程范围

32.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大中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32.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 50 公里以下Ⅰ级铁100 公里以既有线


 

改造以及Ⅱ、Ⅲ、Ⅳ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

33.1  一级资质标准

 

3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 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高级职称;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50 人。

3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累计承担过 1000 条公里以上的Ⅰ、Ⅱ级铁 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3.2  二级资质标准

3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3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高级职称;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3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累计承担过 400 条公里以上的铁路电气化 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3.3  三级资质标准

3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3.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供电、变 配接触中级以上职铁路电气化专(供、 变配电、接触网)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 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33.4  承包工程范围

3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电气化工程的施工。

3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 10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和Ⅱ、Ⅲ、Ⅳ级铁路 电气化工程施工。


 

3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铁路站线改造和 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级 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34.1  一级资质标准

3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3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场 道(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 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 工人不少于 60 人。

3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机


 

场场道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场

道工程 3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4.2  二级资质标准

3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500 万元以上。

3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其中场(或道、 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测量工、混凝土 工、模板工、钢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 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4.3  承包工程范围

34.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场场道工程的施工。

34.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2000 万以技术不复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或飞行区 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 程的施或飞行区指标为 4C 以单项合额在 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各类场道维修工程。

 

 

注: 1.机场场道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

、涵隧、消防管、管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 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2.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场道

(或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


 

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分为一级、二级。

35.1  一级资质标准

3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5.1.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 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6 人,其中

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 于 30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 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 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3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

航空管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

电系统工程 2 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5.2  二级资质标准

3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35.2.2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 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其中民

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8 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2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


 

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5.3  承包工程范围

35.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 施工。

35.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

和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

 

 

注: 1.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

台等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 星地面机场有线通移动通信等通信系、 自动相关监仪表着陆系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 航行情报系常规气象观测系自动气象观测系、 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 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


 

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

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 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 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 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 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2.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职

称包括机场工程、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 制等专业职称。


 

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36.1  一级资质标准

3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3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 电力、电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测量工等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3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累计合同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其中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以


 

上的工程 2 项或单项合同额 7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3 项,

工程质量合格。

 

 

 

36.2  二级资质标准

3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3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3 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电力、电 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测量工等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累计主持完成 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6.3  承包工程范围

3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3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 500 万 元以下的目视助航工程;或飞行区指标为 4D 以下的目 视助航工程的施工。

 

 

注: 1.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

度指示系滑行站坪灯光系机场灯标 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 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 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 电力、电气、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专业职称。


 

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承包资分为一级、二三 级。

37.1  一级资质标准

 

3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37.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中的 3 类工的施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 区堆场工程;

(5)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37.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 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37.2  二级资质标准

3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港口与航道工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3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1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码头;

(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37.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桩船;

(2)80 吨以上起重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3  三级资质标准

3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7.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7.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4  承包工程范围

3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


 

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

滑道水下地基及基土石海上灯、 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 岸与近海等工程。

3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包括沿海 5 万

吨级及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 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 水下地基及基土石海上灯航标与警戒标、 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3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包括沿海 1 万

吨级及内河 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 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 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 近海等工程。


 

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8.1  一级资质标准

3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3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

(2)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2  二级资质标准

38.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8.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港口与航道工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38.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5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 1000 立 方米/小时以上吸盘船或吹泥船;

(2)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3  三级资质标准

38.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8.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8.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施工机械设备:

(1)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2)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4  承包工程范围

38.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

(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 礁等工程。

38.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

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 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8.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 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 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 万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 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通航建筑物工承包资分为一级、二三 级。

39.1  一级资质标准

 

3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

3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3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10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

 

 

 

39.2  二级资质标准

3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港口与航道工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3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3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3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

 

 

 

39.3  三级资质标准

3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9.4  承包工程范围

3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

工。

 

3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 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 3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5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 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 一级、二级。

40.1  一级资质标准

40.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40.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 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 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 人。

4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散货、集

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2)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3)1000  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4)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5)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 理系统工程;

(6)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

 

程;

(7)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 程。

 

 

 

40.2  二级资质标准

40.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0.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机电工、通信与广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高 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工程序中级以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0.3  承包工程范围

40.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 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40.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5 万级和5000 吨以下散油、、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 工程的施工。

 

 

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AIS 系


 

CCTV  、海

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 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 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

41.1  一级资质标准

4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4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金属结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4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至少有 1 类是 1、2 类中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扇 FH>3500 的超大型或单扇 100 吨以上的 闸门制作安装工程 2 项,或承担过单扇 50 吨以上的闸

门制作安装工程 4 项;

(2)单项 3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1 项,或 DH>800 的大型或单项 20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工程 3

(3)22×125 吨以上或 4 台 2×60 吨以上启闭 机安装工程;

4单扇 FH>1000 的超大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 2

(5)单位工程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 作安装工程。

 

 

41.2  二级资质标准

4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4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注册建造师执业资金属结 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4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至少有 1 类是 1、2 类中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FH>200 的中型或单扇 25 吨以上的闸门制作安 装工程 4 项;

(2)单项 15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 1 项,或 DH>200 的中型或单项 700 吨以上的压力钢管制 作安装工程 3

32 台 2×60 吨以上或 4 台 2×30 吨以上启闭机 安装工程;

(4)单扇中型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 2 项;

(5)单位工程合同额 600 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


 

作安装工程。

 

 

 

41.3  三级资质标准

4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4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5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金属结 构、焊接、起重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1.4  承包工程范围

4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 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4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 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4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中型以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 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注:

1、闸门、拦污栅  FH=叶面积×水头。

2、压力钢管  DH=钢管直径×水头。


 

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承包资分为一二 级、三级。

42.1  一级资质标准

4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800 万元以上。

42.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合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4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80MW 以上 4

 

台;

(2)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50MW 以上 2

 

台或 25MW 以上 4 台;

(3)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10MW 以上 2 台或 5MW 以上 4 台;

(4)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10MW 以上 2 台或 5MW 以上 4 台;

(5)抽水蓄能机组:单机容量 100MW 以上 1 台;

(6)水泵机组:单机容量 500KW 以上 4 台。

 

 

 

42.2  二级资质标准

4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4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轮


 

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4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25MW 以上 4

 

台;

(2)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10MW 以上 2

 

台或 5MW 以上 4 台;

(3)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5MW 以上 2 台或 3MW 以上 4 台;

(4)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 5MW 以上 2 台或 3MW 以上 4 台;

(5)水泵机组:单机容量 300KW 以上 4 台。

 

 

 

42.3  三级资质标准

4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42.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5 人,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轮 机、水轮发电机、电气、焊接、调试、起重等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2.4  承包工程范围

4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水电泵站主(各类水轮发电机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


 

装工程。

4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100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 10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站电 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4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5MW 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 500KW  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 设备的安装工程。


 

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河湖整治工程专承包资分为一

43.1  一级资质标准

4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800 万元以上。

43.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水利水电、治河、船舶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2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4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1~4 类至少 1 类,5~6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河势控导工程 1300 延米以上;


 

(2)水中进占丁坝 12 道以上;

(3)2 级堤防险工 2000 延米以上;

(4)投资 500 万以上或用石料 1 万立方米以上的 防汛抢险施工工程;

(5)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 650 万立方米以上;

(6)年吹填土方 400 万立方米以上。

43.1.4 技术装备

具有单船功率 1100KW 以上的专业疏浚船只不少于 2 条;专业施工设备装机总功率 5000KW 以上。

 

 

43.2  二级资质标准

4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43.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水利水电工程专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水利水 船舶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

4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 1~4 类至少 1 类,5~6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河势控导工程 700 延米以上;

(2)水中进占丁坝 6 道以上;

(3)3 级堤防险工 1000 延米以上;

(4)投资 300 万以上或用石料 5000 立方米以上的 防汛抢险施工工程;

(5)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 300 万立方米以上;

(6)年吹填土方 150 万立方米以上。

43.2.4 技术装备

具有单船功率 500KW 以上的专业疏浚船只不少于 2 条;专业施工设备装机总功率 2600KW 以上。

 

 

43.3  三级资质标准

4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43.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 电、治河、船舶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3.4  承包工程范围

4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 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 程的施工。

4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 2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道、湖 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填塘固基工程 的施工。


 

4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堤防工程级别 3 级以下堤防相应的河湖疏浚 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4.1  一级资质标准

4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4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 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 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40 人。

4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2)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3)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44.2  二级资质标准

4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4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 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4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11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500 公里;

(2)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6 座;

(3)11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44.3  三级资质标准

4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4.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 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4.4  承包工程范围

44.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 施工。

4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 22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 工程的施工。

44.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

工程的施工。


 

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45.1  一级资质标准

4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4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 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 工人不少于 50 人。

4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1 类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 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2)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


 

铀冶金等核工程;

(3)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4)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

工程 2 项。

 

 

 

45.2  二级资质标准

4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200 万元以上。

4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 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


 

 

 

 

45.3  承包工程范围

45.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 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修和维 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45.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合同额 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 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核废料处理、核电站检 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二级。

46.1  一级资质标准

4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 亿元以上。

4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工程序高级职海洋油(或 海洋工程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油气田开 发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炼制、结构、电气、机械、自动 控制和安全环保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00 人。

4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海

洋石油工程 3 项,工程质量合格。

46.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技术装备:

14000 吨以上承载力的滑与海洋工程施工 配套的工程码头;

(2)符中国船级(CCS《钢质海入级规要求的 400 吨以上全旋转式或 800 吨以上固定式起重

(3)符中国船级(CCS《钢质海入级规》 要求的 75 吨以上张紧能力铺管船。

 

 

46.2  二级资质标准

4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4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其中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海洋油气(或海洋工程或

(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油气田开发或石油化 工或石油炼制、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和安环保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且专业齐


 

(3)持有岗位证书的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40 人。

5)技术负责(或注册建造)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6.2.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1 项技术装备:

12000 吨以上承载力的滑与海洋工程施工 配套的工程码头;

(4)符中国船级(CCS《钢质海入级规要求的 200 吨以上全旋转式或 400 吨以上固定式起重

(5)符中国船级(CCS《钢质海入级规》 要求的 50 吨以上张紧能力铺管船。

 

 

46.3  承包工程范围

46.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 工、维修、改造等。

46.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项目投资额 8 亿元以下海洋油气开发工程或


 

3  亿元以下海底管道工程,以及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

维修、改造等。

 

 

 

注:海洋石油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对照表

 

建设项目

单位

大型

中型

备注

海 洋 石 油

工程

海洋油气

开发工程

 

亿元

 

8

 

8-4

 

项目投资额

海底管道工程

亿元

3

3-1

项目投资额











 

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7.1  一级资质标准

4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47.1.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工程序高级职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 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 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4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大型或 3 项中型环保工程,工程 质量合格。


 

47.2  二级资质标准

4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47.2.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且具工程序列级职称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 处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10 , 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 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4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中型或 3 项小型环保工程,工程 质量合格。

 

 

47.3  三级资质标准

4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47.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 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 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7.4  承包工程范围

4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 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

4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

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注: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 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 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 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 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污废水回用工程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 治工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气态及气 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一般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 工业噪声、室内噪声、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 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 修复或恢复工程。

环保工程规模划分表: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程

工 业 废 水 治

废水量:吨/日

≥5000

1000-5000

<1000


COD 负荷斤/

≥10000

4000-10000

<4000


城 镇 污 水 处

污水量:吨/日

≥20000

8000-20000

<8000


污(废)水回

污(废)水量:

吨/日

≥10000

2000-10000

<2000



 

 

 

 

 

 

大 气 污

工 业 蒸 汽 锅

单台装机容量:

65

35-65

35



炉烟气治理

蒸吨/小时


发 电 锅 炉 烟

单台装机容量:

100

25-100

25



气治理


染 防 治

工 业 炉 窑 烟

气量立方

20

6-20

6



气治理

米/小时


其 他 工 业 废

气量立方

10

3-10

3



气治理

米/小时


 

 

 

 

 

 

 

 

固 体 废

一 般 工 业 固

≥2000

500-2000

500



体 物 处 理 与



危 险 废 物 处

处理量:吨/日

20

10-20

10



理处置

(≥10)

(5-10)

(<5)


( 其 中 医 疗


物 处 理

废物处理)


处 置 工

生 活 垃 圾 焚

处理量:吨/日

200

50-200

50


烧工程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卫

生填埋工程

处理量:吨/日

500

200-500

200

处 理 处


置工程”


生 活 垃 圾 堆

肥工程

处理量:吨/日

300

100-300

100


物 理 污

噪 声 与 振 动

150

50-150

50



染 防 治


电 磁 污 染 防

400

100-400

100



污 染 修

污染本体、土

≥3000

500-3000

500



复工程

壤、矿山修复


等工程



 

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48.1  资质标准

 

4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40 万元以上。

4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5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  2

 

项。

 

 

 

 

48.2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

种防雷等工程。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4 

 

 

 

 


 

 

 

49.1.1 企业资产


49.1  资质标准


 

(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9.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 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49.2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